为深入推进全市冷链寄递体系建设,在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的积极推动下,日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公室出台《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包括邮政快递企业在内的全市独立法人企业发展冷链物流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明确,一是对采购合规冷藏车辆的,按裸车价30%予以一次性奖励;二是对进行信息化改造的冷藏车辆,每台最高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市内接入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的一级、二级冷链物流节点运营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四是对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并承诺半年内实现适冷商品纳入全程追溯冷链物流模式的商超、零售店等三级节点运营单位,按照门店面积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单店一次性奖励;五是对牵头制定冷链物流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本地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单个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重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推动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体系,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