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因从进口来自印度、泰国某批次样本某个内包装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暂停进口申报1周。
印度:
因从进口自印度1批次冻带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Siddiq sea food unit II(注册编号为1173)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泰国:
因从进口自泰国1批次冻黑虎虾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泰国水产品生产企业Golden Seafood International Co., Ltd.(注册编号为1328)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