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因为进口申报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从即日起对泰国、俄罗斯、马来西亚部分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临时暂停企业进口申报1周。
泰国:
因从进口自泰国1批次冷冻鸡中翼(中翅)的2份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泰国禽肉企业THAI POULTRY GROUP CO., LTD.(注册编号为EST109)的进口申报1周。
俄罗斯:
因从进口自俄罗斯1批次冻狭鳕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麻哈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加工渔船Pavel Batov JSC “DMP-RM”(注册编号为CH-23F)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生产企业“Severo-Vostochnaya company” Co., Ltd.(注册编号为CH-128)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马来西亚:
因从进口自马来西亚1批次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马来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Kuba Jaya Fishery(M) Sdn. Bhd.(注册编号为CN10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