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日报评论员杨博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请及时领取。”这样的快递信息,你不陌生吧?如今,快递“不告而投”或“入柜了之”的现象,让“最后一百米”服务无法令人满意。针对此类问题,厦门日前立法处罚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快递柜不知何时沦为“甩手柜”,让人惊诧:有关快递是否入柜的“知情权”“选择权”,不是本应掌握在消费者手中吗?去年10月1日起,当时被称为“快递柜新规”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现在,厦门为邮政业立法立规,确立了“处罚到人到企业”的规则,“敲打到了”违规者的痛处。此举完善了监管“闭环”,还权于消费者,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时下,快递行业竞争激烈,包裹中转速度越来越快,对企业运营与服务的能力提出了挑战。一段时间以来,快递柜四处落脚,却在盈利模式上难以突破。各种经营压力层层传导,造成了终端服务的问题。严格监管,实际上是对业界的一番“正告”——智能快递柜行业应当着力在“规范化”“智能化”方面想办法,把共享经济的潜能充分激发出来。此前,菜鸟驿站曾在全国多地上线无人车送快递。这一创新案例让人看到了,“快递柜”一旦学会奔跑,数据充分交互、共享,便有可能促使效率、节约、互惠的目标一一实现。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立法是为失衡的智能快递柜行业导入了正向思维。“破局”须以创新“开路”,否则并没有退路可循。面向未来,智能快递柜企业以及快递企业不仅要在规范服务上下功夫,还要在提升自身计算分析能力上抓紧时间“补课”。当智能快递柜升级为一个综合性、信息化、开放式的生活服务平台,当相关行业能够立足于社区生活圈把文章做好,整个行业便会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从今天的法治实践来看,在“法之必行”的背后,还要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系列后续动作跟上节奏、踩上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