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http://www.jctrans.com/ 2020-09-22 证券时报网
9月22日,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 进口 原油 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