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共二十一条,将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珠海市航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珠海市航运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鼓励扶持的对象为在珠海市注册的主要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主要范围为吸引国内外航运物流龙头企业落户珠海、鼓励新增船舶运力、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型船舶、鼓励企业积极完成水路运输周转量、鼓励水路运输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加大新增船舶运力金融支持力度等。
《办法》提出,对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本市登记入户的自有非老旧运输船舶运力,将按照散杂货运船舶和集装箱船舶、专业运输船舶,以及载重吨、船龄等区别进行奖励;对航运物流企业新增节能减排型船舶也将按照不同的载重吨或功率进行奖励,鼓励绿色发展。
此外,《办法》还对航运物流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由本市两家(含)以上航运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000至10000(含)载重吨的航运物流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买部分满足相应条件的船舶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