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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成都海关、成都市商务局联合举办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解读通报会

http://www.jctrans.com/ 2020-08-20 对外贸易处

导读: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成都、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8月13日,海关总署最新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成都、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充分了解行业诉求,由成都海关、成都市商务局主办,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承办的“关于海关总署2020年第92号公告政策通报解读会”于8月19日上午在成都跨境电商公共资源中心16楼会议室举办。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3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是指境内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代码9810)”等模式,鼓励广大企业融入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借助海外仓拓展海外市场,降低物流成本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从跨境电商B2B出口、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差异,新模式对于企业资质要求以及企业申报流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政策解读和答疑,并重点强调该政策在通关便利化方面的优势“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最后,与会企业就综保区是否能开展9810或9710跨境出口业务、不同监管方式出口产品是否能采用拼箱模式,及9810出口海外仓是否适用于亚马逊FBA,新模式下是否支持无票免征,以及如何实现出口退税等问题与成都海关、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交流。

  针对新政策的一番交流后,企业纷纷表示,新的模式不仅简化了原有的报关手续,提高了报关效率,也盘活了物流资源,衔接更加顺畅,时间也进一步缩短。除此之外,还可享受优先查验的利好政策,自然企业的积极性也会更高,对于跨境电商贸易的信心也势必将调动更多资源,加大投入。现场超过一半的参会企业当即表示,希望且有意愿在政策执行的首日进行通关实测。

本文关键词:成都海关 成都 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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