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总体目标。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2020年5月进行到2022年底,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海事系统将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治理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砂石运输船治理,强化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专项核查;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开展国内船舶救生设备检查;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
《方案》强调,要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海峡、长江干线、岛际和封闭水域客船安全监管;开展载运危化品船舶安全治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
为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方案》要求,要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规范现场监管执法,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新媒体在水上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功能,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和案例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信用管理,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