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管理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要求,将旅客优待服务标准、行业管理操作程序等具体化,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相关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以及为相关旅客提供免票、半价客票优待服务。对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根据部水系派出机构有关职责及实际管理情况,明确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继续分别负责实施长江、珠江水系有关省际危险品船、客船运输许可,并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本省负责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权限。
《通知》明确了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和新增运力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采取“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进行运力更新;加强了自有船舶运力管理,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计算进行了细化;细化了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与管理船舶相适应的具体内容,实施精准管理。《通知》鼓励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证书电子化,加强证照信息共享,细化了电子《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查验管理要求。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进一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