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海事局针对涉海运输内河船输入性、集群性、远海化、大型化的新特点,真抓实干、集中力量常态化开展涉海运输内河船拦截行动。2020年,浙江海事局突出涉海运输内河船治理工作重点,坚持系统治理的思维,始终保持着“治理力度不松、拦截力量不减”的工作态度,部署全辖区开展“蓝盾”系列拦截行动。
近日,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涉海运输内河船舶集中整治的通知》的要求,10月20日,浙江海事局同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联合集中整治暨“蓝盾3号”行动。
0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寒潮大风对辖区安全形势的严重影响,把涉海运输内河船治理作为当前海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工作,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涉海运输内河船的治理工作,有效维护海上安全形势稳定。
02、强化区域协同,实施精准打击
在“蓝盾1号”“蓝盾2号”的基础上,开展分析评估海上拦截措施的有效性,按照“区域拦截一张网、信息传递一条线”的要求,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现场拦截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上驻守、错时执法和突击执法的工作要求。
相关分支局开展边界水域的联合拦截,提前通报边界水域船艇部署情况,及时通报航经内河船动态,形成区域协同、分支局间一体化协作的拦截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研判内河船航行轨迹,配合现场力量实施精准拦截。
03、从严从重惩处,深挖违法根源
行动期间,对查获的符合《浙江海事局与浙江海警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伪造证书、套牌、妨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移送;
对货物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的船舶予以移送;
对查获的内河船依法予以扣押、卸载;
对查获的内河船重点核查船籍港、船舶识别号、所有人、载运砂石数量、砂石装卸地、组织人员、采沙船或过驳船船名、以往参与海上运输等情况及船员相关信息,为后续联合惩处打好基础。
04、注重创新举措,明确证据标准
与江苏海事局建立了涉海运输内河船违法行为协同惩处机制,对海上拦截过程中逃逸的内河船,按照规定的证据采集标准进行取证,对目的港、船籍港或可能航经江苏海事局辖区的,通过信息通报渠道第一时间将电子证据传递给江苏局,实施高效的联合查处。与宁波海事法院定期开展会商,共同优化规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取证程序。
2020年1月1日至11月2日,浙江海事局已查获航经涉海运输内河船202艘,移送拘留了违法人员39名,行政处罚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