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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秩序,促进航行安全,长江海事局决定对《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部分航路予以调整。
必要性
适应长江干线航道基础条件大幅改善的必然要求。
船舶大型化对航行规则的影响愈见明显。
通航环境变化对航路规范提出新要求。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策对航路规范提出新标准。
优化调整原则
突出重点航段原则
本次航路优化调整的重点对象为事故多发航段。为此,海事局将近年来事故多发航段枝城桥区、吉阳矶至钱江嘴航段,分别组成专班进行专题研究。
尽可能减少横驶区原则
近年来,随着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沿江经济带的发展,长江两岸已建设大量港口码头、桥梁和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环境条件更为复杂,对于船舶安全航行干扰度不断增大。在如此复杂的通航环境条件中,减少航路交叉,尽可能取消横驶区,方便船舶航行与避让,是本次航路优化调整坚持的重要原则。
适应目前船舶分道通航实际的原则
原长江中、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中部分河段实施了分边通航或在特定水位时规定实施单向控制。由于实施航道整治建设工程后,这些航段航道通航条件大为改善,可不再进行单向控制或分边通航。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规则中涉及的单向控制或分边通航进行修改,以符合实际通航的需要。同时取消了部分因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后已不再适合船舶安全停泊的停泊区。
坚持生态环保原则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因此,此次分道航行规则的优化调整应当服从国家生态环保政策,重点对原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要求的航路设置、划定的停泊区进行清理、撤销。目前部分停泊区撤除、航路调整工作已对外公布。
调整方案
《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
主要是对附录部分进行了调整:调整了30处,其中:横驶区12处;单向通航航段3处;停泊区15处。
2019年9月,长江海事局根据工作安排,现行对洋溪横驶区、枝城横驶区、石鼓南停泊区进行了撤销(长江海事局航行通告【2019】2号);其他调整事项已在11月底第5号航行通告中进行了发布。
主要是对附录部分进行了调整:调整了7处,其中:横驶区3处,分道(分边)通航水域4处。已于11月底第4号航行通告中进行了发布。
上述调整事项,除2019年9月已实施的调整外,其他调整内容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具体内容
横驶区调整
(一)撤销宝塔洲横驶区、陆溪口中港横驶区。
(二)撤销袜子湾横驶区;尺八口横驶区调整为全年适用,范围为尺八口#6红浮至以上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56-256.5千米)。
(三)调整乌龟洲横驶区位置,范围为46号过河标至以下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16.5-317千米)。
(四)变更方家夹横驶区为外倒岔横驶区,范围为48号过河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35-336千米)。
(五)变更下三合垸横驶区为老关上横驶区,范围为52号过河标至以下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58.7-359.2千米)。
(六)调整杨林矶横驶区位置:当杨林矶至筲箕子沿岸槽为主航道时,为杨林矶航道站码头至以上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83-483.5千米);当杨林矶横槽为主航道时,为72号过河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82-483千米)。
(七)变更王家渡横驶区参照物名称,为#18-丁(莫家河)沿岸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122.5-123.5千米)。
(八)变更大湾横驶区参照物名称,为31号过河标至以下10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41-242千米)。
单向通航航段调整
(一)撤销宜都单向通航航段,该航段实施全年双向通航,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二)变更莱家铺单向通航航段起止点名称,起点为方家夹(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40千米),止点为#48-3(南河口)沿岸标(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42千米)。
(三)变更石首单向通航航段起止点名称,起点为石首航道站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87千米),止点为石首弯道红灯船(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90千米)。
三、停泊区调整
(一)撤销铺子湾、方家夹、新厂、刘巷、关洲停泊区。
(二)设置林角佬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51-253千米,右岸。
(三)调整大埠街停泊区为大埠街下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12-512.3千米,左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和大埠街上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12.5—513.6千米,左岸)。
(四)设置枝江四码头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35-535.3千米,左岸。
(五)调整昌门溪停泊区为昌门溪下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44.5-544.8千米,右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和昌门溪上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45-546千米,右岸)。
(六)调整松滋口北停泊区为罗家河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55.5-556.5千米,左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
(七)调整关洲尾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57-560千米,左岸。
(八)设置沙碛坪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71.5-573千米,左岸,枝城水位8米以上停止使用。
(九)调整古老背停泊区适用时间为全年。
(十)调整临江坪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614.5—617千米、617.2——617.5千米,左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