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6月28日,笔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该关隶属深圳湾海关近日查获1起内地旅客携带清代文物出境案。
5月26日,海关关员在深圳湾海关出境大厅对1名内地旅客进行行李检查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佛像、印章等物品6件。当事人称该批物品只是工艺品,但从物品样式、外观色泽观察,海关关员初步判定为疑似文物,于是对该批物品暂不予放行。
日前,经广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这6件物品全部为清代文物,包括铜鎏金文殊菩萨生像1件、铁鎏金月刀1件、银金刚杵1件、铁鎏金金刚杵1件、铁鎏金藏文印2件。
我国法律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运文物出境时须向海关进行申报,即便是家传文物和亲友馈赠文物等,也须事先经中国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海关凭中国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证明”依法查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