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崔宁宁、肖博峰 通讯员钟超)记者昨日从深圳海关获悉,该关隶属深圳湾海关近日查获1名内地旅客携带清代文物6件出境案。
5月26日,海关关员在深圳湾海关出境大厅对1名内地旅客所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客行李箱内有佛像、印章等物品6件。当事人辩称这些物品只是工艺品,但从物品样式、外观色泽观察,关员初步判定为疑似文物,于是对该批物品暂不予放行,送专业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日前,广东省文物鉴定机构终于得出结论,鉴定该6件物品全部为清代文物,包括铜鎏金文殊菩萨生像1件、铁鎏金月刀1件、银金刚杵1件、铁鎏金金刚杵1件、铁鎏金藏文印2件。目前,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物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