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审判机关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走私黄金5000克案件。这是西藏近年来首例判决的走私贵重金属案。
2018年11月8日,西藏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走私贵重金属案件,被告人旦某和C某(尼泊尔籍)走私黄金5000克,案值153.5万元,分别被判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扣在案黄金予以没收。
今年,拉萨海关积极开展“国门利剑2018”“国门勇士2018”缉枪、“蓝天2018”打击洋垃圾等一系列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上半年,共立案、受理12起案件,涉案案值1015万余元。其中,受理5起贵金属走私案件,查获走私黄金28.49公斤,案值860.62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此次法院宣判的案件属上述5起贵金属走私案件中的一起。
据拉萨海关缉私局民警介绍,该案系拉萨海关缉私局隶属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侦破。办案民警通过在吉隆口岸出境旅检通道实施布控,于2018年4月21日16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旦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尼泊尔边民C某,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企图将5块黄金(称重共计5000克,价值153.5万元)夹藏于随身携带的饮料箱中走私至尼泊尔。
拉萨海关缉私局提醒进出境旅客及边民: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