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我市对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实行“审单放行”模式,即根据货物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水平,在收发货人出具合格保证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检疫规则布控要求,对未抽中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经审单符合要求的,予以通关放行。审单放行新模式下,我市近九成出入境货物在报检信息审核后可直接通关放行,整个检验检疫流程从原先3-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以内,效率提高300%以上,对于收发货人和报检人的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均在B级或以上的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可以完成整个检验检疫流程。11月,我市应用“审单放行”模式快速验放出入境货物2934批,压缩总通关时长约19.2万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