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琦
近日,泰国发布G/SPS/N/THA/242通报,对1993年12月28日公共卫生部第151 B.E. 2536(1993)号通知《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进行修订,在《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第2条第2.13款增加了下列内容:“2.13部分氢化油,用于出口食品除外。”,该规定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据此,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食品企业:要及时关注泰国方面食品禁用物质清单修订的最新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内容。同时严把自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企业就此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应主动与客户沟通联系,也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政府权威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