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原定于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从《公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出口方面为: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2021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
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6.0%-29.1%。
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
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月1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Plates, Sheets,and Strip, of aluminium alloys, of a thickness not exceeding 8 mm but greaterthan 0.2mm, except those polished, coated, heat treatable, and aluminium canstock used for beverage cans and its lids. )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征税,税率为33%,期限为5年。
海合会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也门7国。
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印度财政部税收部门(Department of Revenue)于6月14日发布第05/2021-Integrated Tax (Rate)号公告,取消/降低18项新冠肺炎(Covid-19)抗疫物资的商品服务税(GST),至2021年9月31日止。
上述产品清单包括:
医疗用氧气(Medical Grade Oxygen,HS 2804);瑞德西韦(Remdesivir,HS 30);抗凝剂(Heparin, HS 30);检测剂(Testing Kit,HS 3002/3822);手部消毒剂(Hand Sanitizer, HS 380494);面罩(Helmet, HS 65069900);脉搏血氧机(Pulse Oximeter,HS 901819 or 9804);制氧机(Oxygen Concentrator,HS 9019/20 or 9804);呼吸器(Ventilator,HS 9018/9019);正压呼吸器(BiPAP Machine,HS 9019)等由12%降为5%;
托珠单抗(Tocilizumab,HS 30)及两性霉素(Amphotericin B,HS 30) 由5%降为0;
火葬场燃气/电炉(Gas/Electric/other furnaces for crematorium,HS 8417/8514)由18%降为5%;
救护车(Ambulance,HS 8702 or 8703)由18%降为12%。
此外,疫苗进口仍课征5% GST税,财政部表示,75%疫苗系给予民众免费施打,不设及税赋;25%自费施打,则需缴交5% GST。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印度商工部5月1日宣布,开放氧气浓缩机(Oxygen Concentrator)以邮寄/快递方式或通过电商平台,以礼品(Gift)名义申报进口供个人使用,至2021年7月31日止。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6月7发布第197号公告,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以确保货物正常供应。该清单包括农业原料、化学品、印刷油墨和隐形眼镜等。上述产品将实施关税配额,进口税关税减免至0或2%,最多365天。
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越南工贸部颁发02/2021号通知,对《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所涉商品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作出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UKVFTA协定,对于越南向英国出口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越南出口商可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企业要获得由越南工贸部委托的机关和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对于出口越南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出口商也获准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只有符合英国规定的出口商才能自行认证产品原产地。
请涉及相关业务的中国外贸人引起注意!
原定于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6月23日消息,原定于2021年7月1日强制实施的埃及ACID(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新规推迟至10月1日。届时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 Number,提供给发货人,此(ACI)Number要求强制显示在提单上和舱单上。如果无法提供ACID号码,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装运港及处以罚款!
对于中国出口商来说,需要在埃及政府指定的CargoX网站完成注册,并配合客户上传必要信息。目前大多数中国出口企业的疑惑点在于——据说公司认证要支付150美金?后续每票货物上传资料都要再收50美金以上?
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