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11月26日报道,韩国经济研究院报告称,根据韩国现行法律规定,汽车个别消费税的征缴时间并非在最终消费阶段,而是在流通阶段。
国产车是在“从制造场所运出时”,进口车是在“进口报关时”。
征缴时间不同造成征税基准差异,国产车的个别消费税以出厂价为基准,包括销售管理费、营业利润等,而进口车的征税基准则剔除了这些费用。
假设进口车的利润是30%,消费者购买相同价位的汽车时,购买国产车所缴纳的个别消费税比购买进口车多缴38%。
报告称,现行规定不利于保护税收中立性,应将汽车个别消费税的征收时间从流通阶段调整为最终消费阶段,在“销售现场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