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基于所谓“301调查”结果对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关税,由此挑起中美经贸摩擦。
对于美方一再发出的贸易战威胁,以及不断升级事态的行为,中国政府反复申明中方坚持不打第一枪,但在美方率先打响贸易战的情况下,被迫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在这场中美贸易摩擦中,有个高频词:“301调查”。这个词指什么?
01
什么是“301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301条款”核心内容是:当美国权利在贸易协定中被侵害,或者国外的任何行为、政策、贸易做法违反了美国法律、侵害了美国的利益或者对美国的商业行为造成了不公平行为,美国可以采取单边行动以消除这种行为。
该条款本质就是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充分反映出美方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蛮横与无理,折射出特朗普奉行的“美国优先”单边主义,即倾向于放弃多边体制的国际秩序而以美国标准来解决问题,体现了美国一贯的贸易霸权思维。
02
“301条款”的类别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
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关于不公平措施)、“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 (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具体说就是:
“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
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
03
在“301条款”下,美国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中止或撤回贸易协定下的利益减让;
二是对进口货物或服务加征关税或者费用;
三是与外国达成协议,要求该国废止措施或补偿美国的损失;
四是限制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
04
“301条款”产生背景
美国的“301条款”,缘起于上世纪60年代,彼时,美国在关贸总协定(GATT)法律框架内处置贸易摩擦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GATT调查时间过长而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失去信任。
与此同时,1971年美国商品贸易开始由顺差转为逆差,国内许多产业受到来自欧洲国家和日本商品的冲击,产业界开始向国会和联邦政府施加压力,要求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市场。
05
什么是“301调查”
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美国上一次大规模使用“301调查”还是在上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纠纷期间。由于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因此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在“301调查”中,美国身兼警察、检察官、陪审团、法官等多重角色,这令调查缺乏公正性。
美国从1974年颁布“301条款”以来,共启动了125项“301调查”,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巴西等多个世贸组织成员都屡次成为调查对象,其中部分成员被迫对美国企业开放市场或是成为美国实施报复措施的目标。
06
美国启动“301调查”的目的
美国启动“301调查”的背景都是美国贸易逆差持续不断扩大,其目的是:
一方面是限制美国进口,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高额关税、受调查国自动出口限制等措施;
另一方面是消除受调查国贸易壁垒,促进美国对其出口,最终目的都是减少美国贸易逆差。
07
美国曾对中国动用五次301大棒
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由来已久,在1990年美国就将中国升级列为“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并于分别在1991年4月、1994年6月以及1996年4月三次使用“特别301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实施“特别301调查”(分别历时9、8、2个月),最终通过谈判分别达成了三个知识产权协议。
除了知识产权调查外,1991年10月还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为期12个月,主要针对中国对美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设置不公平壁垒问题,在1992年谈判达成协议。2010年10月,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启动“301调查”,最终通过谈判达成合意。
通过对历史中“301调查”的结果整理来看,调查的结果几乎都是通过与美国磋商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或妥协,而美国总统最终执行报复性措施较少。而美国也多次利用“301条款”为自己在谈判博弈中占据优势。
08
美国还对哪些国家动过301大棒
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曾利用“301条款”的前身“252条款”报复了崛起中的欧共体。当时,欧美打了一场“鸡肉战”,美国“借口”欧洲对鸡肉生产的非关税壁垒保护对欧共体所有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欧共体曾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提起申诉,申诉以美国获胜而告终。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日美之间同样爆发过贸易战,日本经济自此一蹶不振。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整理,截至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总计向日本发起了24例“301调查”,几乎均使得日本政府做出相应让步。
此外,美国也对韩国、巴西等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发起过“301调查”。韩国历经4轮谈判后妥协,达成协议打击盗版;“倔强的”巴西先是拒绝改变该国知识产权政策,随后架不住美国的惩罚性关税,立法“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