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发布,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受理审核职责及办结时限。按照“一地认定、全国通用”的原则,申请人无需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证件进行重复申请,切实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根据该流程图,网络货运申请人提出申请,旗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的第一受理单位,对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报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对于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接自治区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