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2020年5月6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规章《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自2008年京津城际铁路建成通车起,高速铁路在我国迅猛发展,至2019年底通车里程超过3.5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一。随着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7部门联合印发了《办法》,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着力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一是建设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二是建设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设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筑起高铁安全畅通的大屏障;四是建设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不断增强高铁安全防护工作主动权。(鄂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