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近日,新疆铁路部门出台管理规定,对发现铁路险情并报告的,经新疆铁路部门认定后,视情形予以重奖。
自治区铁路护路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出台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鼓励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报告信息,便于铁路部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保证旅客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按照规定,根据认定的类别,分别给予每人/次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经确认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形予以重奖。对有效参与安全隐患处置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视情形按照每人50—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全疆各族群众、护路民兵、护路联防队员发现和防止铁路安全隐患可立即报告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度中心(电话0991-7923456),并保存相关实物和图像资料。相关信息经新疆铁路部门认定后,据情定性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新疆铁路部门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铁路桥下、铁路用地红线内擅自圈占、建设、生产、堆放,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和危害铁路安全物质等行为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铁路沿线道路影响铁路安全等隐患进行排查。针对影响电气化铁路安全的垃圾问题,开展白色垃圾大整治,对铁路周边环境及垃圾处理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