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通告,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5月15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河北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予以调整。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自5月15日起,河北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
通告要求,各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通告指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原《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JFS-2015-07002)同时废止。(张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