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从1月10号起,万州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音环境质量。
万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设置为禁鸣区,以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省道、县道等进入建成区的路口、点位为外围禁鸣起点,以合围的方式设置城市建成区禁鸣区域,合围区域内所有的主次干道、支路、巷道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禁鸣区域内,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外,其余机动车每天24小时禁鸣喇叭。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公安机关将以学校、医院、居民小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道路及乱鸣喇叭突出路段为重点,持续开展机动车禁鸣区鸣喇叭专项整治。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