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及行业监管需要,为掌握全国铁路行业基本情况,对铁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研判、预测,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基于铁路各专业统计规则,制定本《铁路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库存、铁路线路及铁路运输基本设备、铁路客货运输量、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财务状况、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铁路电子商务交易、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主要装备制造等。
三、调查范围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铁路主要装备制造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铁路主要装备制造是指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养路机械制造等。
四、调查方法
采用以全面调查为主,重点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频率及时间
铁路行业的统计调查频率主要为月、年报,少数为日、季报。
六、组织实施
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布置。
七、统计资料公布与数据共享
本统计调查产生的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货运总发送量、货运总周转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按月在国家铁路局门户网站公布。本统计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