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投资评论》5月24日报道,越南政府日前颁布第46号议定(46/2018/ND-CP),规定了铁路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模式。其中一项突破为,将部分国有铁路基础设施资产划分给越南铁路公司(VNR)持有、使用以及结合国有资本进行开发,越南铁路公司不再只是铁路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方,而是具有了资产所有权。
议定将国有铁路基础设施资产划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直接用于铁路运营的资产,包括铁路、桥梁、隧道、轨道、停车场等,仍为国家持有,越南铁路公司仍作为管理人和运营方;第二类是资产是间接用于铁路运营的资产,包括站前广场、库房、内陆集装箱、或者车站便利设施及服务等,将转交至越南铁路公司持有、使用和开发,作为国有资本对其出资进行管理。
该决定改变了所有铁路资产归国家所有,而越南铁路公司只负责运营管理的局面,通过持有和使用部分铁路资产,越南铁路公司可以吸收私人资本和执行投资计划上享有更多主动全,更易与发展基础设施信贷机构签署协议,发展上灵活性更多。该议定已于3月下旬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