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甘肃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和三大国际陆港、中新南向通道建设,抢占文化制高点、通道制高点、技术制高点和信息制高点的战略部署,甘肃出台《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实施意见支持盘活利用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铁路沿线市、县政府要主动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加强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完善交通组织、用地布局和设施条件,增强铁路站场和周边区域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建设,形成交通设施无缝连接、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适宜便捷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为提高铁路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甘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依法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运营安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甘肃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支持新建铁路站场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统一联建、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明确站场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采用市场化方式供应综合开发用地。
在完善土地综合开发配套政策方面,实施意见里明确,土地综合开发可分期供应,分期供应的土地可成片提供,成片供应的土地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宗,按宗地用途和有关规定,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铁路沿线市、县政府应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并据此及时组织编制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规划。
甘肃对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允许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现代化冷链物流中心,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相关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取得综合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主体签订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协议,明确约定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应先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取得综合开发用地的主体未按约定优先建设铁路站场、线路工程的,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取得综合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防止土地闲置,禁止违法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