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月26日消息,为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另外,2018年1月1日起,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通知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