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办法》,对于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了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职;加强了源头管控,强化了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货物源头单位监管方面,《办法》提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采砂场、采石场、建筑施工单位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严格监管,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
依据《办法》,执法人员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的车辆,可以采取流动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突出科技治超,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
据悉,2016年2月,江西省启动了新一轮集中治超工作,经过1年半时间的治理,路面通行状况得到明显。2017年8月,江西省治超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已从集中治理前的29.7%下降到省政府要求的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