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在深化民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确立了基本工作原则。
《细则》明确,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认定”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管理边界,通过整合实施、“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持续缩减和优化。按照《细则》要求,我们将继续组织梳理和论证,缩减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事项。目前,民航局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正在研究将疫情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作为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来,将民航全部49项审批事项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其他特殊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这三种优化审批方式进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