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坚决阻断病毒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境外输入传播渠道,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国际物流运输通道不断,切实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通知》要求,下机休息后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海关登临检疫无异常后,按照不入境、不检测、指定地点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政府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在机场设立专门区域用于机组人员休息,配备生活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对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所在地城市政府要在综合考虑机场、航空公司意见基础上,在机场附近指定地点(酒店、宾馆)用于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集中封闭休息,从机场到集中封闭休息地点实行点对点专车接送。
《通知》强调,入境后继续执飞国内航线的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应在第一入境点接受核酸检测。
优化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出入境通关防控措施
《通知》明确,允许国际航空货运相关企业对于符合健康标准的在飞国际机组人员建立白名单制度,相关口岸应为已报备的机组人员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各地海关要对国际航空货运下机机组人员实行集中办理、快速通关的政策,根据海关检疫通关总体流量情况,临时设置专用通道,优先安排货运机组检疫通关,避免机组与旅客聚集接触。
根据《通知》,对于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执行任务期间仅在国外机场短暂停留,且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而未入境的,由机组人员和航空公司分别作出未下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返航入境时免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执行货运飞行任务;执行任务期间在国外入境短期停留、实施封闭管理的,返回国内入境时,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免于集中隔离。对执行固定往返航线的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异地作业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通知》强调,国际航空货运企业是机组人员防疫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要细化落实机长责任负责制。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各地邮政管理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货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管。相关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确定航空货运机组人员集中封闭休息地点。北京地区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全球航空货运疫情联防联控
《通知》明确,要加强国际合作,继续推动与货运通航国家和地区加强联防联控,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加强出境检疫,避免机组人员“带病”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