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关于明确“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使用,明确飞行经历的相关概念,提高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的准确性,除一般要求外,针对141部航校、61部训练机构、91部和135部运营人也分别做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千院、航科院、校飞中心、信息中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AOPA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简称云执照)的使用,明确飞行经历的相关概念,提高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的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
(二)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的训练设备。上接受授权教员飞行训练的时间填写被带飞时间。
(三)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填写单飞时间。经局方批准,学生驾驶员在需要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艇_上行驶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也可填写单飞时间。
(四)在已取得等级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的飞行时间填写机长时间,但接受授权教员教学的飞行时间除外。
(五)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_上担任机长时的飞行时间填写机长时间。
(六)作为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作为副驾驶在机长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填写监视机长时间(SPIC)。
(七)已持有单发私照或商照在授权教员监视下,履行多发飞机机长职责的时间填写监视机长时间(SPIC)。
(八)对于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建立机长运行经历的时间,填写机长时间(U/S)。
(九)作为授权教员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填写教学时间。
(十)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_上担任副驾驶的时间,填写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
(十一)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可将飞行时间的50%计入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
(十二)在非中国籍民用航空器。上的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录入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
二、对于141部航校
(一)使用航空器实施的执照或等级定期检查、熟练检查、教员更新检查和教学检查,在云执照中填写“141训练”,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考试员选择教员职位,申请人和考试员同时填写机长时间。
(二)使用航空器实施的课程阶段检查或者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在云执照中填写“141训练”,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考试员选择教员职位。对于检查通过的,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申请人填写机长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机长时间。对于检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间,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
(三)训练课程以外飞行(如试飞、调机等)在云执照中填写“91运行”,具体要求依据本通知“一般要求”填写。
三、对于61部训练机构
(一)61部训练机构是指按照CCAR-61部实施执照或等级训练的91部运营人,不包括CCAR-141部驾驶员学校。
(二)使用航空器实施的执照或等级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和教员更新检查,在云执照中填写“61训练”,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考试员选择教员职位,申请人和考试员同时填写机长时间。
(三)使用航空器实施的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在云执照中填写“61训练”,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考试员选择教员职位。对于检查通过的,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申请人填写机长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机长时间。对于检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问,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
(四)训练课程以外飞行(如试飞、调机等)在云执照中填写“91运行”,具体要求依据本通知“一般要求”填写。
四、对于135部运营人
(一)在航空器或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训练、熟练检查和实践考试在云执照中填写“135运行”。
(二)使用航空器实施熟练检查,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填写机长时间或副驾驶时间,考试员在驾驶员座位,上实施检查时,选择教员职位,填写机长时间。
(三)使用航空器实施的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考试员选择教员职位。对于检查通过的,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申请人填写机长时间时,考试员填写机长时间。对于检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填写被带飞时间,考试员填写教学时间。
五、对于实施非飞行训练运行种类的91部运营人
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涉及执照或等级以外的训练和检查在云执照中填写“91运行”,受训人员或申请人选择飞行员职位,填写机长时间或副驾驶时间,实施训练人员或考试员在驾驶员座位上实施训练或检查时,选择教员职位,填写机长时间。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驾驶员单飞或者机长训练时,授权教员不得填写任何飞行经历时间或者教学时间。
(二)作为授权教员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驾驶员座位以外(如教官台)的时间,不得填写任何飞行经历时间或教学时间。
(三)对于141部航校,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实施的训练填写被带飞时间。对于飞行训练器,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以外的时间或者超出规章规定的相关课程最大训练器训练时间限制的时间,不得填写任何飞行经历时间、被带飞时间或教学时间。
(四)对于61部训练机构,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实施运动驾驶员执照、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时,填写的飞行经历时间、被带飞时间或教学时间不应超过以下时间:
1、运动驾驶员执照:2小时。
2、私用驾驶员执照:2.5小时。
3、商用驾驶员执照:5小时。
4、仪表等级:20小时。
七、其他要求
(一)各141部航校、61部训练机构、91部和135部运菅人应高度重视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填写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填写制度和内审流程,提高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的准确性。
(二)所有飞行员应在云执照中认真如实填写电子飞行经历,飞行人员申请执照或等级所依据的飞行经历时间以电子飞行经历记录为准,如发现虚假填写飞行经历,经核实后严肃处理。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监管局、141部航校、61部训练机构、91部和135部运营人。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