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于7月1日正式施行,富蕴可可托海机场也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完成在于富蕴机场相关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内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使用的《富蕴机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近期,新疆天翔航院与新疆通航进驻后的训练和短途运输飞行常态化,每天有6至8架教练机同时飞行,训练时长达到12至13小时,起降架次也达到400架次以上,期间空域使用基本不间断。为提升净空安全,保障训练飞行安全有序进行,机场不断加强对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此规则。
《规则》内明确富蕴机场空管部门负责富蕴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飞行区域要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外20公里、两侧10公里,共900平方公里的矩形净空保护区以外,经过审批后方可飞行。规则规定飞行空域分为隔离空域、报备空域和管控空域。在管控空域内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飞行任务、临时飞行空域审批,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民航新疆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擅自在净空保护区以内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过任何审批程序的,一经发现,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有效保证了新疆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也为公安执法提供了更为细致有效的处理依据。《规定》中指出,公安机关发现民用无人机违法飞行的,会立即查找其使用者、所有者,责令其停止飞行,并依法扣押相关物品;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规定》的出台极大的提升了地方公安机关与机场共同维护净空安全的协同处置能力,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航飞行提供了空中的安全运行保障,有效降低了空中低小慢和无证、非法驾驶航空器造成的安全风险,有效促进了机场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