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明确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乘机凭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解决通用航空过度监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便利通用航空企业运营,规范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乘机凭证管理,现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MD-135TR-TR-2015-01)第二十条“乘机凭证应标明内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限于乘机凭证篇幅有限,如难以完整印制“乘机须知”以及“服务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等,可通过印制网址链接或其他便捷有效的查询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运输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