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东航、国航相继发布公告,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并完成相应更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加上去年11月23日完成改制的南方航空,三大航已悉数完成改制。
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独资 主体更为明确
南方航空2017年11月23日公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亿元。
东方航空1月2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8亿元。
中国国航1月2日公告,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后名称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亿元。
民航资源网专家綦琦表示,三大航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国有独自有限公司,国资委直管央企按照依法治国和市场规则从最顶层即:公司所有权归属层面,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央企权属关系的重大举措,也为三大航进一步更加积极主动、合法合规地参与到国内外市场竞争排除了制度和权属限制。明确了三大航空集团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地位,进一步明确了集团权属,为即将开展的三大航空集团旗下的航空业务和资源混改工作确认了符合资本市场普遍认可资产持有和投资主体。
所谓全民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理性模式。全民所有制显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下,在发挥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时有来自权属不清的制约。
所谓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按照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大航混改尝试频频 今后将更为顺畅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圈定了包括民航在内的七大领域试点。当月东航宣布引入达美航空作为战略投资者,达美以4.5亿美元买入东航3.22%的股权,成为东航第一大境外股东,双方缔结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6年4月,东航引入携程作为战略投资者,携程通过上海励程信息参与东航的定增,以30亿元取得东航4.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3.2%。
2017年3月,美国航空以15.53亿港元认购南航新发行的H股股票,取得南航2.68%的股权。
2017年6月19日,东航物流改制签约仪式在上海举行。东航集团首先以24亿元的价格,把东航物流从上市公司东方航空体内收购回来,之后,为东航物流引入联想控股、普洛斯、德邦、绿地集团等几家战略投资者,以22.55亿元出让45%的股权。
2017年12月21日,东航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宣布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将在会员服务、空中移动互联商业运营、产品营销、商旅业务、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12月26日,东航集团与中航材集团在天津举办仪式,前者将东方通航资产无偿转让给后者。
截至2017年底,南航运营飞机数量为545架,国航运营飞机数量为387架,东方航空运营飞机数量为487架。作为中国民航业的中坚力量,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是促进其在民航领域更加蓬勃健康发展的必行之路。
民航资源网专家林智杰表示,国航、东航和南航集团公司相继改制,只是央企的一个规定动作。2017年7月,国务院发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央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目前三大航均已完成。此前,三大航集团公司是按199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与政府更多是行政隶属关系,任命企业高管;此次按2006年《公司法》改制,政府更多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聘任企业高管。一方面央企运营将更加规范,市场化,同时也为央企及下属公司下一步引入民营和外国资本,开展混改做好准备。
除了三大航之外,近日一批民航企业相继发布改制更名公告。
中国航油。2018年1月1日起,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经过紧张的筹备,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这标志着中国航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新阶段、新里程。
中航飞机2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完成公司制改制。改制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