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船公司接连发布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等通知,再次强调:必须如实、正确的申报货物,任何申报不实行为,船公司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押金。
万海航运:重申!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的通知
致: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为确保船舶、货物和其他第三方的安全,提供安全的海上运输环境,保护广大客户的利益,我司再次强调所有客户必须如实、正确的申报货物。任何关于货物的瞒报/漏报/错报等申报不实行为,承运人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押金,具体如下。
(a) 危险品箱必须提供真实的CLASS、UNNO、详细品名以及危险品申报书和包装证明书。如出现瞒报、漏报、货实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出,甲方须支付违约金USD100,000/UNIT。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b) 若瞒报、漏报或错报之货物属于非危险品,甲方应给付违约金USD100,000/UNIT以及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c) 若有瞒报、漏报或错报之货物,经乙方通知,甲方必须立即支付USD 100,000/UNIT作为押金,相关押金作为后续诸如箱损、滞留期的超期费(涉及瞒报的超期费需以3倍计算)、码头费用、各地海关相关处理费用等费用以及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若有金额不足之处需再补足。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除以上违约金、押金外,我司还将保留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再次提醒广大客户按照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货物。
衷心感谢广大客户及代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上海联骏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
2024年6月20日
东方海外:关于货物瞒报的客户须知
东方海外一直致力于和业界各方通力合作共同维护航运的安全,亦期望得到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作为我们对安全和合规的承诺的一部分,我们恳请所有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务必如实申报所运货品,尤其是对于危险品、火灾危险性物品、禁止或限制类别货品,请务必在订舱时向东方海外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货物信息。
如需更改货物描述,请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及时于装载的集装箱交还码头前向我司提交书面订舱修改申请。
对于任何因错误申报或隐瞒申报而引起潜在风险甚至严重后果的行为,我们一律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当货物处于承运人的托管下,如有涉及漏报,错报或瞒报,无论是通过货物查验,还是证明文件证实,或是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对货物信息更改声明时被发现,托运人或其代理都将面临因不实申报而引致的运费差价、额外附加费,以及货物瞒报违约金(此费用按每个集装箱来征收)负责。此外,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进一步对东方海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诉讼和索赔进行赔偿。
随附我司对货物瞒报行为的定义及相关处理措施供参考,详情如下:
官网链接http://moc.oocl.com/wls_prs_rp/public/ruleTariff/OOLL-100/S-6/display/today
此前,马来西亚巴生港曝出10年来最大走私案——10余家货代涉“瞒报、虚假申报”走私案,金额高达35亿!引发货代界大震荡
据报道,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携手海关与国内税收局查获了19辆涉嫌运输未申报货物的货柜货车,调查显示,该走私集团操控了超过10家货运公司,这些公司被用作走私活动的掩护。集团通过提交虚假的纳税申报单,利用货运代理(货代)的便利,规避海关检查,实现非法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