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口岸海运出口放行信息调整的相关注意事项
Q:听说最近上海海运货物的出口流程有一些调整,我们也收到了一些企业来信,能给我们解答一下么?
A:好的,首先说明一下这次调整的情况。最近,上海海运货物出口放行信息的发送环节将有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上海海关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实际监管需求,将发送给港区的“出口电子放行信息”时间节点调整为货物收到“同意装载”指令,即装载舱单成功入库环节。货物未收到“同意装载”指令的,将不发送出口放行信息。
Q:什么是出口放行信息?和报关单放行是一样的吗?
A:“出口放行信息”是指监管场所经营人可办理货物交付/发运手续的海关电子凭证。接收的主体是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报关单放行是海关给予报关单申报企业的放行回执。
Q:能详细讲讲调整后的作业要求吗?
A:根据海关舱单管理要求,“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即船舶代理企业应及时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海关接受装载舱单后,将自动给予对应港区出口放行信息。考虑到码头作业的时效性,企业在确认货物放行的情况下,可尽早发送装载舱单,避免影响港区实际作业。
Q:此次海运出口放行信息调整的意义在哪里呢?
A:主要有两个。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出口电子放行信息的范围,解决了ATA单证册、直接改配货物等目前尚未实现放行信息电子化的业务,基本实现了海运出口货物全覆盖,由此进一步提高了口岸作业效率,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是在于提升出口货物结关效率,解决后续理货异常等问题。此次调整后只要装载舱单正常发送,后续流程中异常情况也将大幅减少。
Q:刚刚提到了直接改配货物也可以实现电子放行信息,那具体做法和之前有什么区别吗?
A:通过此次调整,上海海关将简化相关作业流程,实现直接改配货物的全程无纸化作业。企业无需再至口岸海关提交《上海海关出口直接改配清单》及相关单证办理人工确认。企业发送直接改配报文且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按改配后的船名航次发送装载舱单即可实现电子放行。当然,为避免出口放行货物多次改配或长期滞港,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货物尽快出运。我关也将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控分析。
Q:那此次调整后,海运出口报关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能不能跟我们讲讲?
A:好的,这也是要特别强调的地方。大家需要关注总运单放行和装载舱单发送这两个环节。一是对拼箱货物需所有对应的报关单全部放行后才能触发总运单放行。如果拼箱中存在未核注的冗余舱单或者部分拼箱舱单未放行的,都会影响总运单放行。二是总运单放行后,发送的装载舱单需要与预配舱单信息一致,尤其是箱号、毛重、件数等信息。
Q:如果拼箱货物中有拼票发生落货,总运单无法放行怎么处理?
A:这种情况需要尽快联系船代向海关发送落货申请,海关审核同意落货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总运单放行。
Q:如果报关后发现预配舱单内容错误,需要删除预配舱单重新申报,又要怎么办呢?
A: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预配舱单错误,已报关且未发装载舱单的,需先将舱单恢复成未核注状态后,删除原预配舱单重新申报;第二种是如果装载舱单已发送,那请务必先申请删除装载舱单。在装载舱单删除后,再将舱单恢复成未核注状态。如果为拼箱货物,拼箱下的所有装载舱单和预配舱单需一并删除,不能只删除其中部分舱单。
Q:对于此次调整还有需要注意的吗?
A: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海运口岸出口货物作业流程,但同时也对落货、舱单删改等作业提出了更高的时效要求,※请各船代、货代企业、拼箱公司、报关企业等进一步加强联系配合、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尽快调整企业系统功能、优化作业流程,确保此次切换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