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公告显示,自2021年8月15日起,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照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税款,相关企业应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后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1〕39号),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船舶吨税也可以叫做“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的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船舶吨税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