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发布海事通告,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关于抵达前通知(PAN)和抵达时通知(NOA)的变化。
同样,PAN和NOA将从2021年7月9日起,要求停靠新加坡港的每艘船舶、船长声明他或她知道并理解新加坡当局对COVID-19大流行的管控要求,特别是新加坡港务局和/或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港口海洋通告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船长还必须声明,他或她已将新加坡当局的要求明确告知其船舶及船上船员,并将确保他/她和他/她的船员遵守有关规定。
根据MPA海事通知:
根据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法案(第170A章)第44(1)、(2)条以及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港口)条例第3和63A条,港务长特此指示船东、船长或船舶代理人使用修订后的PAN或NOA提供所需信息。(登录https://www.mpa.gov.sg/web/portal/home下载)
修订后的PAN必须由以下船舶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提交: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移动式海上装置,包括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修订后的PAN表格将于2021年7月6日起从网站上下载。船东、代理人或船长应为2021年7月9日或之后抵达的所有船舶提交修订后的抵达前PAN表格。
最后,完成的PAN必须在船舶抵达新加坡前至少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isps@mpa.gov.sg提交给港口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