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的公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步骤三的函》的公告。根据公告,经各方共同努力,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涉及的在全球主要国家(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目前刚刚完成,因此,两船联合重组的内外条件均已具备,不确定性因素基本消除,现正抓紧办理工商变更、产权登记等法律手续。
公告称,经慎重研究商定,提请豁免履行2019年8月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资产置换步骤。据了解,2019年8月14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重组方案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组建动力平台、资产置换三个步骤。重组完成后,中国船舶将成为原中船集团旗下唯一的造船板块上市平台,中船防务则在注入集团动力资产后成为船舶动力上市平台。
根据公告,2020 年 4 月,中国船舶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和新增股份上市登记,步骤一已完成。2020 年 11 月,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设立注册登记,步骤二也已完成。至此,步骤一、步骤二均已履行完毕,步骤三尚未实施。
公告称,前期承诺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变化。2019 年 11 月,中国船舶集团经批准宣告成立,随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启动两船联合重组各项具体工作,其中关键环节是涉及全球主要国家(地区)的反垄断审查。在当时,国际反垄断审查结果尚无法预测,故从法律层面看,两船联合重组是否能够顺利成功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以当时不适合也不具备变更原承诺的条件。之后一年多时间,两船集团在国家多部委的大力支持、帮助、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有关反垄断审查申报工作。经各方共同努力,两船联合重组涉及到的在全球主要国家(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目前刚刚完成,因此,两船联合重组的内外条件均已具备,不确定性因素基本消除,现正抓紧办理工商变更、产权登记等法律手续。
同时,原承诺中的步骤三(资产置换)应于步骤一和步骤二完成后 6 个月内启动。在新集团此时的重组进展和产业背景下,原承诺中的步骤三已无法解决中国船舶和中船防务的同业竞争问题,若继续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重复性资产重组,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和公共政策资源,且实施后还将新增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其他上市公司及部分未上市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因此,中国船舶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步骤三。
根据公告,目前,中国船舶集团正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的联合重组方案精神,加快办理两船合并有关法律手续,实施产业优化梳理,积极研究消除同业竞争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