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零时起,贵港航运枢纽船闸对过闸的各类船舶收取船舶过闸费,成为首个在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正式施行后开始收费的船闸。
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收费实施暂行办法》(桂价费[2014]80号),明确了在自治区境内通航河流上修建的船闸,经依法依规批准可以收取船闸过闸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贵港航运枢纽船闸船舶过闸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1317号)的文件要求,贵港航运枢纽船闸对通行的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均按照《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的总吨位收取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为1元/总吨·次,暂按0.6元/总吨·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