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越来越多船舶被用来作浮仓,或者被迫搁置。
4月底,根据劳氏日报的数据显示,约有114艘油轮,包括59艘VLCC被用作浮式储仓,创下2009年以来的最高纪录。
据经航运经纪和咨询公司Poten&Partners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约57%的进口液化天然气进口仍停留在海上没有被接收,这意味着如同大量原油被装在VLCC储存在海上一样,目前有大量的LNG被“浮动储存”漂在海上。
据Alphaliner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1日,闲置的集装箱船队数量猛增至524艘,运量规模达到265万TEU,较3月初的246万TEU,该数据再次刷新记录。
然而,船舶长时间作为浮仓使用或者长期被闲置,将给船东带来的额外风险却不容忽视,需引起重视。
风险
浮仓
长期锚泊或漂航可能导致船舶污底的产生进而影响船舶的航速和油耗。
船舶锚泊或漂航期间,船舶和船员更易受到海盗等外来暴力袭击。
货品长期存储,例如油船,不仅可能造成部分油品由于蒸发、沉积物/明水增加等原因产生短量,还有可能导致部分油品的品质下降或变质。
搁置
船舶搁置分为两个阶段——搁置本身和恢复营运阶段,包括解除搁置后的首个航运期。各阶段的风险状况均不同。
在船舶搁置期间,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情形:
被他船碰撞的危险。即使搁置船舶并无过错,也可能因为对方船舶享有赔偿责任限制而导致无法追偿的重大损失。
系泊设备损坏的风险。走锚是造成搁浅最常见的原因,而将船舶锚泊于岸线附近将增加此等风险。
船舶起火。成群船舶并靠搁置(列队搁置)时,可能会造成累积损害。一艘船舶起火已然十分危险,但若该船与其他船舶停泊在一起,火灾亦可蔓延到相邻船舶上。
保安性降低。锚泊中的搁置船舶配员有限,更加难以应对紧急情况。
在恢复营运期间或搁置刚刚解除之后的阶段,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因设备普遍老化而引起故障。搁置期间可能未进行大气监测,尤其是湿度监测,导致发生腐蚀和老化。
因管道系统和阀门(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内部腐蚀而引起故障。
重型机械部件完全无法转动或转动时润滑油膜不足。
发生调节器和控制装置故障等启动问题。
数月未运转的部件因未经清理或开启而发生故障。
因数月无电力供应且未进行软件更新,电子设备启动失败。
建议
浮仓
建议在订立租船合同前,应充分评估船舶是否适合长期存储特定油品、是否会导致油品变质,并要求租家提供相应担保。
为避免争议,建议在租船合同中并入BIMCO’s Hull Fouling Clause 2019条款。在该条款下,船舶依租家指示锚泊/漂航超过一定期限(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15天),且污底导致航速/油耗不再符合租船合同的要求,将由租家承担检验和清除污底的费用;租家可推迟清除污底,相应地,船东可暂停航速/油耗保证义务直至污底被清除。
鉴于船舶可能被长期用作浮仓,在疫情影响下,船东还应考虑锚泊或漂航地点是否便利船舶补给、船员换班、船员生病救治等情况,以及为实现上述目的船舶离开锚泊或漂航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时间的承担等问题。
此外,建议船东在同意船舶长期作为浮仓使用前,提前联系其保险人(如抗辩险、保赔险、船壳险、战争险等)寻求更多信息协助,以期在风险可控下稳健经营。
搁置
地点。搁置计划中必须包含对搁置地点的说明,其中应着重强调分析当地天气状况。搁置地点还必须经过地方当局的批准。如在受飓风影响的地区和/或热带地区搁置,必须经过特别考量。
系/锚泊安排。搁置计划中必须包含对系、锚泊安排的说明及其维护程序,包括搁置船舶与岸基和其他船舶的距离。系/锚泊安排最好经过船级社或船级社指定顾问的批准,但也可请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审核。
搁置计划需提供有关海底、最大风力、风向、岸上和船上的系缆桩、锚泊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以便进行计算。在用或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下的锚机和绞缆机需要经过反复测试和维护,确保他们始终能够正常使用。
船级状态。建议将船级状态变更为“搁置”,以便安排相应保费的退还。年度和其他强制检验必须根据船级社的规则进行。对于正常航运的船舶,船舶始终(包括在搁置期间)遵守船级社规则和条例是保险承保的前提条件,暂停船级将导致承保的终止。
最低配员。船旗国针对不同搁置情况所规定的最低配员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如果搁置计划所载值班和定期维护工作承包给了第三方,搁置计划必须对此等工作安排做出说明。
供电。搁置计划还应包括船舶可能需要的推进力以及搁置区域提供拖轮服务的能力。
防爆和防火措施。搁置期间,所有货舱、泵室、隔离舱和货物管路都必须保持无易燃易爆气体的状态,这是基本原则。若地方当局允许,可能可以接受经过惰化处理的舱室。只有在船上有有效除气证书的情况下,方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搁置期间,所有火灾警报系统必须可以充分运行。船舶必须配备有标准消防系统,并且随时可以使用。如果固定消防系统(二氧化碳气罐)因任何原因断开连接,必须有经过船级社批准的替代灭火系统可以运行。
防水措施。所有不使用的舷外通海阀必须关闭。如果海水冷却器/冷凝器等处于开启状态,必须阻断海水连接通道。
必须定期检查压载舱、泵室和舱底的水位,所有舱室的舱底水警报系统均必须维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对于冷车搁置状态,可以接受临时舱底水警报系统。所有水密门和人孔必须紧闭。
设备维护。搁置计划必须根据制造商的建议,载明机器和其他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的具体要求,以免因任何机器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而发生损害。搁置计划特别应对以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作出说明:主机,包括涡轮增压器、齿轮和轴系布置;副机,包括发电机;锅炉;泵机、压缩机等转动设备;关于环境温度和湿度以及加热器、除湿机、防腐油等相关设备和材料使用的一般性要求。
恢复营运/搁置解除。搁置解除时,检验和测试的程度取决于搁置期间采取了何种程度的保养和其他维护措施,以及解除搁置的原因(航运、为重新投入营运而入干坞、废弃)。船舶必须满足船级社关于船舶重新投入营运的要求,并且在搁置和重新投入营运期间满足制造商的维护和保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