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强在文化、科技、法制、人力资源等软实力,而归根结底是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海运业和智能化发展的航海技术,交通强国、海洋强国需要稳定、高质量的海员队伍。”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陈鹏告诉记者。然而,近年来,海员职业的吸引力每况愈下。航海院校招生数量连年下降,从高峰时的年招生量5万多人,下降到现在不足2万人。航海院校毕业生上船工作一年的流失率超过25%,五年流失率达到50%。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提高海员职业含金量,陈鹏认为,必须真正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将海员作为“关键工人”,将海员职业纳入“艰苦工种”。在保障海员权益方面,充分考虑职业的特殊性,研究如何恢复海员的劳动报酬具有较大的“水陆差”,真正使船员的收入与其作出的贡献、发挥的作用、付出的辛劳和牺牲相当。同时,需要研究其他航运国家对海员的财税政策,使我国海员在国际竞争中有公平的地位。并且,加快完善涉及海员职业特殊权益的法律制度。国际上和传统航运国家的海员权益保障专门法律制度十分成熟和健全,国际公约对海员作了全球性最低标准的规定。但我国至今只有行政法规《船员条例》,亟待加快推进《船员法》的立法进程,以实现对海员权益全面、充分、切实的法制保障。
他建议,将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的“金锚奖”上升为国家奖,并主要面向海员颁发,要创造机会,让全社会了解海员、尊重海员,让大众知道海员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知道海员的辛勤劳动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陈鹏建议,在海员培养方面,可以借鉴航运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高素质海员培养纳入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规划,对航海类专业的招生、学制、教学、考核、毕业等工作,按照航运业发展和海员职业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统筹、深化改革,从追求规模发展向追求高质量发展转变。对航海类专业的学生实行公费教育,学员与主管部门签订书面承诺,毕业后在海军、海警、海事机构的舰船或中国籍商船上服务至少满五年,防止航海类教育资源的浪费和人才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