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地复工复产情况如火如荼。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业内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也已经行动起来,展开相关自救行动,各地也积极采取扶持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日前,中国船东协会拟定了《关于报送新冠疫情对航运业影响及应对建议的函(征求意见稿)》,请求免除港建费、减免货物港务费、减免吨税、降低从业人员个税、减免货物港务费、建议降低码头靠泊费堆存费用、拖轮费等港口使费,降低引航费、建议降低理货费,建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保安设施仅一次投资,却只要来货就按吨收保安费),建议取缔“清污协议费”非法收费,规范布设围油栏费等。
对于这一建议,厦门港做出积极响应。厦门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2日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施行免港务费、保安费、减半引航费、减免包干费停车费等政策。
此外,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天津港集团等18家港口企业陆续发布疫情期间堆存费用优惠措施。这项举措主要是这些港口针对春节假期期间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延长免费堆存期。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更好地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实施航运相关费用减免政策。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22日0时起在广西实施船舶过闸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减免的船舶范围为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并优先调度过闸;运输其他物品的船舶过闸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执行8折优惠。减免船闸范围为经广西批准收费的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
自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福建省港口针对防疫物资采取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特别是应急医疗物资方面,沿海多个港口对相关费用实施减免并延后结算。
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9日,福建省港口企业已累计减免各项费用1000余万元。其中,厦门港7家港口企业推出免收外贸本地进出口普通重箱的库场使用费、延长内贸货物“年货箱”优惠、减免库场使用费和防控物质查验服务费等减费措施,累计让利334万元;福州港福港集箱免收在港内、外贸重箱库场使用费,共免收在库1.2万标箱(含防疫物资30标箱),减免费用176万元;湄洲湾港莆头港口公司对在港外贸集装箱重箱免收库场使用费,并对港口作业包干费给予优惠;泉州港延长集装箱免堆期限,免收库场使用费等费用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