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水陆衔接,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转移处置污染环境,近日,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办法》和《宜春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宜春市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制度》分为总则、资质要求、联单运行、分类管理、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六大内容,可为该市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提供有效指导。
下一步,宜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该办法的宣贯,指导和督促县区相关部门开展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形成船舶水污染接收、转移和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降低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及转移处置的风险,提升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