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通知,推动海运口岸严格落实国家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
根据七部门部署,江苏将继续落实国家政策,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将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推动国有海运企业和行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按国家要求落实运价备案制度;鼓励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