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申报全国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我省正式启动申报全国示范物流园区,明确申报的物流园区收入应满足全部驻园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20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3家。
示范物流园区主要包括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通知》要求申报的园区必须满足3个基本要求:园区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园区已制定自身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同时,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