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互利共赢;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各级政府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已建成的存量项目或按规划布局急需新上项目中,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建设、运营等。同时,推进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重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妥善做好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建立健全PPP项目库,进行成本、效益、风险等全面分析。各级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选择合作社会资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规范合作伙伴选择程序、方法和准入门槛,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程序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不得对非公有制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为加强组织领导,辽宁省政府将成立辽宁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PPP模式推广运用情况将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