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4日结束的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会获悉,《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四川省各地全面推进机关事务依法治理,在体制建设领域取得新进展。目前,四川省有16个市(州)101个县(市、区)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较两个《条例》出台前的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为适应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新形势,四川省各地通过整合设立、撤销建立等方式设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2012年以来,宜宾、绵阳、甘孜等8个市(州)和盐边、射洪、青川等45个县(市、区)先后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四川省已有16个市(州)、101个县(市、区)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同时,一些地方通过更名、调整,统一了机构名称,职能配置基本贯彻了机关事务法规的要求。在市(州)层面,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称谓已全部统一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地统筹调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着力于保障政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巴中、资阳等市局增加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机关资产、公共机构节能等管理职能,履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合江县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向基层延伸,创新县乡同步、部门联动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下一步,四川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依法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机构设立、职能完善、制度标准建设及执行等重点工作,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问题产生。(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