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行的“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办理时限由8天缩短至3天以内。同时,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登记机关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统一代码和基本信息。
辽宁省还将依托全省网上审批平台,积极推进企业“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一照一码”网上办理。
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已登记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为实现改革成果互认共享,全省各相关部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辽宁省将通过建设全省统一代码数据库等信息技术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宣传等方式,确保“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顺利实施和后续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记者 关艳玲)